关于征集 “小手拉大手 共筑碧水蓝天”行动标识的通知省少工委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小手拉大手 共筑碧水蓝天”行动标识 今年1月,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少工委于联合启动“小手拉大手 共筑碧水蓝天”行动,教育引导少年儿童从垃圾分类减量、禁燃烟花爆竹、绿色出行、低碳生活、植绿护水等小事做起,争当保护生态的小卫士和环保宣传的小使者,以“小手拉大手”为主要途径,通过少年儿童带动家庭,家庭影响社会的方式,提高全民绿色环保意识,携手共建美丽山东。为进一步扩大行动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征集全省“小手拉大手 共筑碧水蓝天”行动标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全省“小手拉大手 共筑碧水蓝天”行动统一标识 二、征集时间 2016年3月21日—2016年4月5日 三、设计要求 1.标识设计方案由设计图案和文字说明构成。设计图案主题鲜明、构思新颖,巧妙地展现“小手拉大手 共筑碧水蓝天”行动的目标、内容和特色。文字说明简练概括、通俗易懂,主要阐述设计作品的构思和内涵。可同时提供多套设计方案。 2.标识整体形象注重创意、推陈出新、简明大方、鲜明易记,具有较强的艺术感和辨识度,可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与再创作,不易发生歧义,不触犯有关禁忌。 3.标识设计作品为纸质或电子格式的彩色文稿。电子文稿分辨率应不低于300dpi,JPG格式,确保画面清晰。 四、评定方式 由山东省少工委组织有关专家对投稿作品进行初评,选出入围作品,专家复评后确定最终的标识设计方案。最终的标识设计方案一经采用,将一次性奖励2000元。同时省少工委将通过省级网站对其他入围作品进行公布,授予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展示。 五、投稿须知 1.应征设计作品必须为应征者按照本应征方案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保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征作品,没有许可也不将许可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严禁剽窃和抄袭,保证不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否则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2.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等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山东省少工委,山东省少工委有权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使用、开发、授权、弃用或保护等活动,且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归山东省少工委所有。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3.除根据本征集方案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授予荣誉证书、给与一定物质奖励外,山东省少工委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应征者也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山东省少工委要求支付报酬、费用或主张其他权益。 4.山东省少工委保留对本征集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及对本征集方案随时修改的权利。本征集方案为要约。任何应征者根据本征集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向山东省少工委递交应征作品及相关资料的行为均视为承诺,表明其理解并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条款。因邮寄原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主办单位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山东省少工委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提交要求 1.请应征者在规定的作品征集时限内提交作品,同时提交已签字(盖章)报名表及承诺书。承诺书不得修改。 2.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还,请应征者注意保存设计稿源文件,以便选中后提供给主办单位。 3.本次标识征集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无需交纳任何费用,作者自行承担参加投稿的相关费用。 附件:1.“小手拉大手 共筑碧水蓝天”行动标识设计报名表 2.“小手拉大手 共筑碧水蓝天”行动标识征稿承诺书 附件1 “小手拉大手 共筑碧水蓝天”行动标识 设计报名表
附件2 “小手拉大手 共筑碧水蓝天”行动标识 征稿承诺书 一、应征设计作品必须为应征者按照本应征方案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保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征作品,没有许可也不将许可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严禁剽窃和抄袭,保证应征作品不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如因此引起的纠纷,由应征者承担全部责任。 二、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应征者一次性、不可撤销、无条件地将其对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全部转让给山东省少工委。除根据本征集方案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授予荣誉证书、给与一定物质奖励外,山东省少工委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应征者也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山东省少工委要求支付报酬、费用或主张其他权益。 三、山东省少工委有权自行决定对最终被选定的标识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使用、开发、授权、许可、弃用或保护等活动,而不受应征者或第三方的任何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动可针对任何载体进行,也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电子形式的任何方式。应征者不得要求因此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山东省少工委因进行上述行为所获得的任何权益。 四、在山东省少工委公布中选设计方案之前,应征者不得对任何第三人泄露应征作品内容。该期限内,如因应征者的原因造成泄漏,山东省少工委有权取消应征者的应征作品的评定资格。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利用此次活动事宜或设计作品本身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市场开发或宣传活动。 五、山东省少工委保留对征集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及对本征集方案随时修改的权利。本征集方案为要约,任何应征者根据本征集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向山东省少工委递交应征作品及相关资料的行为均视为承诺,表明其理解并接受征集方案的所有条款。 六、应征者签署承诺书,即已完成上述转让程序。未采用的作品,其应征者所签承诺书将自动作废。山东省少工委保留对本承诺书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标识征集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山东省少工委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并进行解释。 承诺人签字(盖章): 2016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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