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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师范学校附属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徐鹏 2022-06-23 09:49:53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学校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学校聘请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三级指挥长郑妍科长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法制副校长。

四、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大型活动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2.结合不同课程地方课程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主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校园网络、在线班级、广播、班级微信群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六、学校每学年在课堂上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国旗下的演讲等开消防安全主题队会,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灭火知识、火灾自救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七、学校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八、全校教职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  

2.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本学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九、下列人员由学校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应当持证上岗。  

十、学校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十一、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记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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