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泰山区户籍小学适龄儿童,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将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的须重新申请。凡是往年已经入学并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再进行网上报名。
办理手续时,家长要写延缓入学申请书,具体说明需要延缓入学的原因、起止时间,同时提供: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验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2、孩子的身份证。(验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3、孩子的户口簿(验核原件、收取户口簿以下页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