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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泰安师范附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录入:学校办公室 2016-08-20 09:04 阅读:2604 手机页面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及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坚持依法治教,促进教育公平,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加快解决大班额工作进程,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努力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根据《2016年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泰山区负责本辖区和泰山景区(原大津口乡和泰前街道的部分村、社区)的居民子女入学工作,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生源也可在泰山区就读。学校是招生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非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2.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招生政策,严格招生范围,严格招生程序,严格招生纪律,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坚持划片统筹原则。坚持划片招生和统筹入学相结合。一是继续实行中小学划片招生,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划分学区。学校招收本学区学生,学生到所在学区就读;二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生源统筹安排入学。按照划片招生入学和服从统筹安排的学生认定为学区内生源,其他生源不享受学区内生源待遇。
4.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制度,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入学条件,不得采取书面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录取新生。
5.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网上招生,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政策公正、结果透明。
6.坚持计划招生原则。根据区域内学区就读情况和学校办学规模制定下达学校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擅自削减招生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扩大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三、入学条件和类别
(一)入学条件
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泰山区辖区内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泰山区户籍;
(2)非泰山区户籍,在泰山区实际居住的(确因受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就读)。
(二)几种类别
1.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泰安师范附属学校学区内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按照监护人合法房产所在学区划片入学。
2.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凭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为依据,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泰安师范附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如所在学区学校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保障性住房的,以该保障性住房为依据,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泰安师范附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如所在学区学校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2016年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泰山区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泰山区但无房产,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统筹入学;
(4)对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工作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泰安东岳中学学区内有房产并有监护能力的生源,若学校在接收完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等符合就读条件的生源后仍有接收能力的,经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可适当接收部分此类生源就读,但需征得原学区学校同意。此类生源不得认定为学区内生源。严禁招收远距离就读、校外时间法定监护人无陪护能力的学生;
(5)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租房的,统筹安排入学。
(6)在岱岳区、景区、高新区等区域内已有合法房产的原则上到房产所在地就读。
3.非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泰安师范附属学校学区内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符合泰山区就读条件的,以房产证(或相关佐证材料)为参考依据,根据学校泰山区户籍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确因受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就读。
4.非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无房产,但实际在泰山区工作或经商的。非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按照《泰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符合泰山区就读条件的统筹入学。确因受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就读。
四、招生时间、地点安排
1审核时间安排
8月20—22日

适龄儿童少年登录招生平台(“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招生网”,网址为:http://tsedu.993721.net),点击“报名端口”根据提示修改个人联系方式。泰山区户口未在泰山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需在招生平台登记信息的,监护人可持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到泰安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教学楼二楼审核登记。
8月23—25日

学校根据平台上家长的联系方式,采取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家长审核材料的时间、地点。
8月26—28日

一名监护人和孩子一起按照通知的时间(不按通知时间到校的不予接待),携带相关资料到学校填写申请表、诚信承诺书和房产查询委托书并到指定地点审核相关资料。因平台上联系方式不准确,未接到学校通知的请于8月27日下午到校填表并审核资料。
8月29—30日

学校安排家访,请家长接到学校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在家中留人并准备好相关资料予以配合。
8月31日

学校审核录取。
9月1日

符合条件的新生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信息。
9月2日开始

发放录取通知书(监护人根据学校通知到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2.招生地点:泰安师范附属学校院内(具体审核材料地点届时在学校门口公布)
五、招生办法
学校按照划定学区,妥善安置本学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入学,同时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受统筹安排的生源。
(一)招生时,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供父母(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完成证明)外,另外根据以下不同类别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泰山区户籍。
(1)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学区内有合法房产:出具房产证(已实际入住但房产证未办妥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佐证材料)以及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交费单据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
(2)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无房产:
①三代同住:出具户口簿(三代在同一户口簿)和房产证(已实际入住但房产证未办妥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佐证材料)、社区出具的三代同住证明以及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交费单据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
②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出具房产证(已实际入住但房产证未办妥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佐证材料)或保障性住房租住协议、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以及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交费单据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
③2016年部队转业、人才引进:出具当年部队转业或人才引进的相关证明材料、房屋租赁证和租房协议、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以及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交费单据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
④租房: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父母(监护人)儿童无房证明、房屋租赁证和租房协议、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以及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交费单据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
2.非泰山区户籍。
(1)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学区内有合法房产:出具房产证(已实际入住但房产证未办妥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佐证材料)以及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交费单据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监护条件证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2)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无房产:
①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填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可从招生平台上下载),在学区内租房的出具房屋租赁证和租房协议、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以及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交费单据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监护条件证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泰山区居住证或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登记表(半年以上),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社会保险(在泰安市或泰山区社保部门缴纳一年以上)。
②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填写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可从招生平台上下载),在学区内租房的出具房屋租赁证和租房协议、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以及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交费单据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监护条件证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泰山区居住证或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登记表(半年以上),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在泰安市或泰山区社保部门缴纳一年以上)。
(二)有关情况说明
1.房产年限要求。自2014年起划片招生已实行对房产的年限要求,每套房产(地址)原则上小学每五年只享有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各中小学校要依据建立的划片招生入学数据库,认真做好房产年限审核工作。
2.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①因城区旧村(社区)改造,属原址原建或异地迁建的,按旧村(社区)改造规划建设协议办理。②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③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房屋质量保证书及其他印证资料。④审核材料时法定监护人出示的房屋产权证须为100%产权。一处房产有两个以上子女继承或多人共有的,不能享受学区内生源待遇。
3.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办理。驻泰山区部队现役军人适龄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泰山区但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申请在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家长持现役部队政治处开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到申请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驻泰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情况登记表》,由现役军人所在单位、现役军人所属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泰安军分区填写意见并盖章后将表格交申请就读学校,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属实后根据文件要求接收入学。
4.外来客商子女入学。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外来客商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办理。
5.外籍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入学。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入学规定执行。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6278396
监督电话:8252122
七、学校网站
山东省泰安师范学校附属学校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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