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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师范附属学校(总校)2020年招生工作方案

录入:萤火 2020-08-16 22:08 阅读:30020 手机页面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根据《2020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泰山政办发〔2020〕10号),制定本方案。
二、招生原则
    1.坚持落实主体责任的原则。区教体局负责本辖区内义务教育段学校的划片招生和统筹入学工作。
    2.坚持划片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据国家及省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要求,按学校“划片招生”的原则,坚持免试入学,保障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应招尽招。
    3.坚持消除大班额的原则。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消除大班额的要求,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有序推进班额标准化。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
    1.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泰山区户籍儿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若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区内学校无法安排的,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2.残疾儿童入学。经残疾儿童鉴定委员会鉴定,适合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可到市特教中心就读;适合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到学区学校就读。
    3.贫困家庭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按照区招生文件要求办理,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留守儿童“零辍学”。
    4.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办理;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公安部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持有“齐鲁惠才卡”“泰山人才金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要求办理;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精神依法继续享受原有优待政策;2020年度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与现役军人享受同等待遇;外来客商子女,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外来客商子女入学规定>的通知》要求办理。
       以上几类情况需填写相关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现场审核材料时一并带着,相关登记表请到“泰山区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招生网”(http://tsedu.993721.net)下载。
四、招生入学流程
    8月17日,学校出台招生方案。在学校网站(http://www.stormwang.cn)公示。
    8月18日—8月20日,家长网上填报信息。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学校网站“泰师附校(总校)2020年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在学校网站首页有专门链接)。
    8月21日—8月22日,学校初审。审核家长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学校网站“信息采集系统”通知家长初审结果,如初审通过将在反馈结果里通知现场审核材料的时间和注意事项。
    8月23日—8月24日,家长查询初审情况。家长登录学校网站“泰师附校(总校)2020年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系统”页面,点击“查询和修改信息”查询初审结果,以及需要现场审核材料的时间和注意事项。
    8月25日—8月28日,现场审核材料。适龄儿童和一名家长(原则上是父亲或母亲)按照“信息采集系统”通知的时间带有关材料到学校现场审核。
    8月29日—8月30日,学校审核、录取。学校负责将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信息录入泰山区招生平台。
    8月31日,家长查询录取情况。家长登录“泰山区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招生网”(http://tsedu.993721.net)查询录取情况。
五、现场审核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请在学校网站“信息采集系统”已经提交信息并得到反馈结果的适龄儿童家长,严格按照反馈结果上通知的时间,由一名适龄儿童的家长(原则上是适龄儿童的父母)带孩子及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进入学校时需出示“健康码”,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测温、登记,全程佩戴口罩。
       如果没有条件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请于8月26日下午2:30—5:00由一名适龄儿童的家长(原则上是适龄儿童的父母)带孩子及相关材料到学校直接进行现场信息采集、审核材料。
    现场审核时需准备的材料(均需原件):
1.泰山区户籍
    (1)父母身份证;
    (2)户口簿;
    (3)不动产证(房产证),部分物业、水电气等交费收据或网上交费截图等实际居住佐证材料;
    (4)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已完成预防接种的请提供疫苗接种单位开具的完成证明)。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父母身份证;
(2)户口簿;
(3)“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办理时限1年以上);
(4)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期限1年以上),部分物业、水电气等交费收据或网上交费截图等实际居住佐证材料;
(5)监护人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满1年,在泰安市或泰山区人社部门备案)或泰山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1年以上);
(6)在泰安市或泰山区社保部门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不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由学校统一到社保部门核查,可提供社保证备查);
(7)出生医学证明;
(8)儿童预防接种证(已完成预防接种的请提供疫苗接种单位开具的完成证明)。
3.关于房产的几点说明
(1)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原件的,需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2)已购房居住但未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网签合同的,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等佐证材料。
(3)按照招生文件中“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每5年只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的要求,近5年该处房产已享受过一次划片招生的,不再享受划片招生资格。
(4)法定监护人出示的房屋产权须为100%产权,房屋性质为住宅。
4.注意事项。
      继续实行家长诚信承诺书制度。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划片入学资格,符合在泰山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只能服从统筹安排,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回户籍地就读。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6278396
监督电话:8252122
学校网站:http://www.stormwang.cn

202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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