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雷锋学校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根据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泰山政办发〔2021〕7号),制定本方案。 二、招生原则 1.坚持落实主体责任的原则。区教体局负责本辖区内义务教育段学校的划片招生和统筹入学工作。 2.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据国家及省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要求,坚持免试入学,保障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应招尽招。 3.坚持消除大班额的原则。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消除大班额的要求,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有序推进班额标准化。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 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泰山区户籍儿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四、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51号 联系电话:0538-6281607 0538-6281608 17662658288 |